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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是一个使人成为其人的地方,这是我听到的关于大学最离谱的定位。要理解这句话必须结合对汉娜.阿伦特关于属人生活理论的了解。汉娜.阿伦特将人类的活动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她认为与人类消费无关的行动才是属人生活的应有状态。这显然与马克思的观点不同,马克思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人。康德说大学使人成为其人与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不是同一语境。

 

 

 无论理想主义者如何定位大学,我们的大学一定不是康德理想的大学,而是马克思理想的大学。我们的大学是培养劳动者的地方。几乎所有的中国家长让孩子上大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规训和塑造自己的孩子,而是为了孩子将来能有一份好的工作。大学生们也是这样想的。好学生的标准是,在校期间就真正掌握了未来工作的技能,普通学生的目标降低到拿到文凭就可以了。我在大学任教十几年,没有任何一个家长为了让孩子学会真正的职业技能找我关照,大多是在孩子考试不及格可能会影响到文凭的时候找我。

 

 

 如果将大学教育理解为职业培训机构一切都能顺理成章。例如我们可以理解985211工程、各种科研项目以及将就业率作为大学的考核指标。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是将人与动物区别,动物不会劳动或者只会简单的劳动。但马克思同时将劳动物化成商品“劳动力”,人的劳动是可以被当作商品用来交易的。既然这样,职业培训就可以看作是工厂用流水线的方式生产产品,因而大学就可以是各种“工程”。我所任职的大学不幸未能进入这些优秀“工程”名单之列。这意味着我们有被归为豆腐渣工程的可能。

 

 

 如果将大学理解为职业培训机构,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的大学生都不愿听课。大学生不听课不是学生的错,而是大学教师的无能。作为一个职业培训机构,90%的大学教师是没有任何职业经历的,或者说他们自身都不具有某个职业该有的技能,这样的“师傅”如何能培训他人。以我所任职的法科大学为例,国家给法科学生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中竟然没有案例分析方法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这两门基本课程。大多法学院教师,在课堂上根本不给学生讲现行法条如何理解,而是讲一些类似公平、正义等抽象的大道理。甚至校方还禁止老师讲法条,于是老师们一讲到民法就必须讲德国如何如何,一讲到公司法就必须讲美国如何如何。这样不难理解为什么最高院的法官的判决书,都可以不列出其判决的法律依据。从这一层面上看,中国的大学惟有医科大学是合格的,你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当过外科医生的教授,如何能站在讲台上给学生讲课。医科大学不但要求教师必须是有职业经历者,还要求学校必须有自己的教学医院,所有的学生必需经过见习、实习才能毕业。学生不但要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还需要职业资格证才能就业。

 

 

 大学教育的理想主义者力图让大学教育阳春白雪,竭力区分大学与职业培训机构,他们的想法是幼稚和脱离中国国情的。一方面家长们送孩子上大学其目的就是为了孩子毕业后能有个好工作。另一方面,在就业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在招收非纯体力劳动职位时,都要求应聘者必须有大学文凭。并将这些文凭按照985211、本科、硕士和博士进行区分。最极端的就是招聘门卫也需要硕士以上学位。在这点上,南方一些地区的家长则比较务实,他们不会盲目的送孩子上大学。因为他们的孩子不需要靠一张大学文凭去找工作,他们的孩子一出生就是未来的老板,家族企业的接班人。

 

 

如果将大学理解为职业培训机构,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大学毕业就是失业。除了前面我们提到的大学生们根本没有从课堂上学会任何职业技能之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大学是政府创办的,而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知道每个企业需要怎样的以及多少数量职工。如果大学是职业培训机构,大学应当由行业协会来创办。如法学院应当由律师协会来创办,汽车服务工程学应当由汽车业协会来创办。

 

 

如果大学是由行业协会创办,大学教育就不会像现在如此迷茫。行业协会会准确的知道,每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样技能的劳动者,并且他们知道每个行业需要多少数量的劳动者。当然,这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先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必须真正意义上是企业自主、自由结社行为而形成的。

 

 

如果大学是由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一切关于大学的争论就可以平息了。但是新的问题产生了,如果有些家长不是想让孩子将来能有一份好的职业,仅仅是想让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地方可以被传授知识、开启智慧、被点化和润泽生命(黄克剑语),那么他们应当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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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敏

朱时敏

73篇文章 244天前更新

法学博士,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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