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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放弃与他人协商,放弃协商就是放弃正义。协商这个行为过程本身就是终极意义上的正义。协商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你需要做的就是争取机会开口说话。”

 

    

     想想人类社会还是蛮有意思的。那么多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得一塌糊涂。但可以简单的把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一类是强盗。农民生来喜爱并善于劳动,他们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创造财富。种地的农民、制造汽车的工人、设计服装的设计师,甚至科学家哲学家都可归类于农民。强盗与农民不同,他们生来不喜欢也不善于劳动,他们或身强力壮如武松或工于心计如司马懿,总之他们不创造财富却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

    强盗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每年种庄稼,到收获季节,强盗抢之。农民为防盗抢而躲避,强盗很不高兴,就与农民谈判。强盗说,农民老弟,你以后不要躲藏了,这样我抢起来很麻烦,如果你不躲藏我只抢你1/3,如果有他人抢你我来保护。于是强盗与农民达成协议:农民负责种地,取2/3的财富;强盗负责安全取1/3的财富。我们现在把这个协议称作法律。

   上面的例子看上去是对农民不公平的,几乎所有的人会认为,农民创造的财富为什么要给强盗呢,强盗应当自己去种地。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强盗生来不会种庄稼,如果我们认为强盗不应该抢农民,那么就等于说,强盗应当饿死。这对强盗来说是不公平的。正如我们不能规定老虎不能吃兔子一样。有人说,这是强盗逻辑。是的,这就是强盗逻辑。强盗逻辑的根源在于人的禀赋天生不同。这也是人类一切祸乱的根源。

    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直接创造财富的农民最终发现:单个的劳动不如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如早期的农民发现在干旱季节,为了抗旱人们不得不组织起来分工协作;如后来人们发现利用每个人的比较优势而进行交易会带来更多财富。于是在农民、工人这些直接创造财富的人群里出现了组织者。车间里的工人是直接创造财富的,办公司里的职员是组织者,那些贩买贩卖的人是另一种形式的组织者。前者我们称之为行政方式的组织;后者我们称之为市场方式的组织。

    组织者的产生使得这个社会变得复杂了。他使得农民阵营内部也可能产生强盗。例如组织者可以利用其对劳动生产信息掌握的全面性优势而获取比他们劳动应得的更多财富,这就等同于强盗。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就是一种强盗行为。组织者还能使得一部分农民盗取另一部分农民的财富。如一个德国的裁缝锁一个裤边200元人民币,而一个中国裁缝缝一个裤边10元。如此一来德国人通过市场组织行为就实现了对中国人的抢夺。

    我们上面说了,最初的强盗只是那些身强力壮的盗取者,后来一部分生产组织者也加入了强盗的阵营。因此一个复杂的社会里强盗的职能是这样的:1)保护农民的安全;2)征收农民的税金;3)组织生产。如此复杂的任务使得强盗内部不得不组建一个复杂的机构体系。这就是我们现在称之为官僚体系和市场体系。

    如果我们能仔细思考前面的基本论点,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之前以为很明了的正义,变得极其模糊,甚至我们发现,既然这个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强盗逻辑的基础上的,那么正义本身就是虚幻的东西。因为我们发现由于人类禀赋的天生不同,导致我们认为强盗的抢夺是正义的,农民的拒绝强盗也是正义的。那么什么是正义?

    正义就是农民与强盗之间的协商。无论农民与强盗最终达成什么样的成文的协议,我们说这个协议就是正义。但这个协议又是随时随地可以被农民与强盗通过新的协商而达成新的一致意见而否定。因此我们说,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我们想象中的终极正义。如果有,那就是协商。

    因此不要放弃与他人协商,放弃协商就是放弃正义。协商这个行为过程本身就是终极意义上的正义。协商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你需要做的就是争取机会开口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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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敏

朱时敏

73篇文章 244天前更新

法学博士,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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