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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萍女士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一事触动了中国教授们最明感的神经。一个打乒乓球的竟然也是教授了,这的确让人受不了。当然教授们并不是瞧不起打乒乓球的,何况邓女士还是世界冠军。只是教授们认为,邓女士可以被称为“运动健将”“世界冠军”甚至可以称为“超人”“民族英雄”,但不可以称为“教授”。教授这一称谓应当与学者关联,只有学者中的最高级别才能被称为教授。我们尊重黄继光,他是我们的英雄,但是把黄继光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就不合适了。 

法大这一次即时回复了网民,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界被称为“法大”与之相似的有“西法大”被西北政法大学抢注。有好事者将“法大”解释为“法”比“球”大,笔者认为不妥。当然我不是说法没有球大,我的意思是.....好吧我承认自己解释不清了。我想说的是这种文义解释法是不对的,按此法解释,“西法大”岂不是可以解释为西方法比中国法大吗?法大说,聘请邓女士是为了提高学校的乒乓球运动队的成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亲们不要误认为,法大学生的法律都是体育老师教的。有法大教师还称,邓女士不止会打乒乓球还是英国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博士,比起一些凭着本科文凭或者土博士学位当上教授的人,邓女士更有资格成为教授。 

依我看,各方不必如此大动干戈,教授不就是教书的吗。邓女士若真在法大执教乒乓球队,就可以被聘为法大的老师,而老师中最高级别就是教授,以邓女士在乒乓球上的造诣难道不是乒乓球老师中级别最高的吗?如此称其为邓教授有何不妥?

反对者认为,教授当然是教书的,但是教打乒乓球可不是教书,是教球。教球者,可被称为教练,不可被称为教授。这句话可能会得罪体育学院的教授们。反对者们继续解释,体育学院的教师(教授),与邓女士不同,他们教的是体育学。体育学远非教打球那么简单,自然属于教书职业的一种。邓女士如果受聘体育学院教授体育学,称其为教授无可指摘。但邓女士在中国政法大学教的不是体育学而是怎么打球,因此只能称为教练而不能称为教授,甚至都不能称为高等教育法意义上的教师。  

这一说法虽然能将体育学院的教授们排除在攻击之外,但各大高校体育部的教授们可能要躺着中枪了。因为非体育专业的高校体育部教师也有教授职称者,按上述逻辑,他们教的只是技能而非学问,因此只能称之为教练而不能称为教授。据说,在国外非体育专业的高校并无体育课程,体育作为一项活动,其技巧的传授是被外包给俱乐部的教练们完成。

事实上反对者真正反对的可能并非邓女士当教授,而是中国政法大学用“教授”这一高等教育界最高荣誉去献媚社会名流。教授们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能像当年哈佛大学拒绝基辛格一样,在社会名流面前矜持自尊。反对者同时认为,按照中国现行制度,教授是一种职称,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评审制度才能授予。兼职教授区别于全职教授但都是实名教授二者区别于名誉教授后者是虚名教授,兼职教授是在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的原则下,允许一所高校去聘任其他高校的教授,但前提是被聘者必须是通过职称评审的教授。从这一意义上讲,邓女士即使被聘为北京体育大学的教授也是不合规的。 

尽管反对者的论述逻辑周严,但我还是想不通。教练和教授不就是一字之差吗,都是教东西的,这东西可以是书可以是球,何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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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敏

朱时敏

73篇文章 244天前更新

法学博士,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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